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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层次人才享受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海南省为了吸引人才来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出台了一系列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包括高层次人才小客车购车指标优惠政策、子女入学优惠政策、医疗保证优惠政策等,同时也发布了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办法。本文就分享一下海南省教育厅、人社厅印发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供有需要办理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朋友查阅。
另外,今年(2022年)海口市中小学招生方案实施细则也已经发布,其中就明确了中小学教育优待政策,规定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可以享受教育优待政策,并公布了享受教育优惠政策的办理程序和受理部门。其中的政策依据一栏,就包括下面这个高层次子女入学实施办法。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各高等学校, 省考试局,省教育厅直属学校:
《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有关高校附属中学。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印发
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服 务保障机制,切实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根据《中共 海南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琼发〔2017J 1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根据海南省高层次人 才分类标准和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规定,经过相关程序认定并处 于有效期内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 入学管理
第三条 省教育厅负责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组织 实施。各市县政府及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各中小学校应积极采 取措施,为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提供保障,确保本办法的贯彻 落实。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 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各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当地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 的公办学校就读。
第五条 在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到我省就读的,按与原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经学校 考核后,由省、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入学。
第六条 被我省认定为“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的高层 次人才,其子女中小学、幼儿园入学问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予以解决。
第七条 已调入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被 我省认定为“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高层次 人才,其子女户籍在我省的,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已调 入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被我省认定为“拔尖 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户籍在我省, 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 限,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符合以上条件的引进人才,其 子女户籍未转入我省的,中考报考时享受报考地户籍考生待遇。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和转学办理程序:
(一) 高层次人才子女直接申请入读我省小学、初中、高中 一年级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按管辖范围向拟就读学校的 主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转 学的,按省和市县有关学籍管理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 省、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核验证相关证明及入 学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安排意见,并通知有关学校办理入 学手续。
第九条 申请入(转)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 我省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材料;
(二) 户籍证明;
(三) 居住地证明;
(四) 转学申请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省委、省政府对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入园以及中、 高考报考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 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