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由《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2018)等法规规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这些标准中对硫化氢的排放也做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工业生产单位中硫化氢的排放标准为:单体项目中硫化氢排放浓度不得超过0.04mg/m³。这个标准适用于钢铁、非铁金属冶炼、矿山等行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2018)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2018)于2018年修订,对硫化氢的排放标准有所变化。该标准根据不同行业将硫化氢排放标准分为三级,具体如下:
1. 第一类城市环境大气空气质量控制区、以及主要污染物占优势的非化工工业企业和非化工建筑施工现场:硫化氢排放限值为3mg/m³。
2. 第一类城市以外的区域、一般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和焚烧类废物处理单位:硫化氢排放限值为5mg/m³。
3. 其他行业:硫化氢排放限值为10mg/m³。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标准是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范围内,并且可能根据地区和行业的具体情况有所调整。因此,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建议在使用前查阅相关的法规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