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应对气候变化,中共中央、国务院陆续发布了“意见”和“方案”,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目的是为了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初衷也是为了减少温室效应,以应对气候变化。
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比“双碳政策与行动“有更深的内涵,值得深入研究!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推出的应对气候变化知识手册,是个很好的学习工具,用问答的形式,对49个问题进行了提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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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什么是清洁发展机制(CDM)?
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是《京都 议定书》中引入的三个灵活履约机制之一。
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已完成工业化的发达国家应对全球变暖承担更多的历史责任,因此,《京都议定书》只给工业化国家规定了减排任务,但没有对发展中国家作这个要求。由于发展阶段不同,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成本是发展中国家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发达国家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把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少的排放量作为履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一部分义务。
核心内容是允许缔约方(即发达国家)与非(即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减排量抵消额的转让与获得,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
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对发达国家而言, 给予其一些履约的灵活性,使其得以 较低成本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对发展中国家而言,能够利用减排成本低的优势从发达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对世界而言,可以使全球在实现共同减排目标的前提下,减少总的减排成本。因此,CDM 是 一种双赢的选择。
2014 年 9 月,发改委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 年)》明确提出: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加快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同时,《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于 2014 年 11 月 12 日公布, 美国计划于 2025 年实现在 2005 年基础上减排 26%-28%的全经济范围减排目标并将努力减排 28%,中国计划 2030 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
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 2015-2020 年中国清洁发展机制(CDM)行业现状调研分析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认为,由于我国能源消费量大、利用效率落后国际先进水平大约 10%左右,因而节能减排潜力巨大。CDM 项目作为“双赢”的机制,为中国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提供了良好的契机。CDM 为我国的能源、化工、建筑、制造、交通、废物处置、 林业和再造林及农业等领域带来了广阔的投资机会。
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
- 1 改善终端能源利用效率;
- 2 改善供应方能源效率;
- 3 可再生能源;
- 4 替代燃料;
- 5 农业(甲烷和氧化亚氮减排项目);
- 6 工业过程(水泥生产等减排二氧化碳项目,减排氢氟碳化物、全氧化碳或六氟化硫的项目);
- 7 碳汇项目(仅适用于造林和再造林项目)
禁止附件I国家利用核能项目产生的CER来达到其减排目标。此外,在第一个承诺期(2008~2012年), 只允许造林和再造林项目作为碳汇项目,并且在承诺期每一年内,附件1国家用于完成他们分配排放数量的、来自碳汇项目的CER至多不超出其基准排放量的l%。碳汇项目还需要制定出更详尽的指南以确保其环境友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