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标准的通知 琼医保规〔2021〕16号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委,省医保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海南省印发《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共济保障管理办法(试行)》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共济保障管理办法(试行)于2021年12月30日引发,重点介绍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和支付标准。

海南省医院门诊增加了额外的医保报销额度

海南省医院门诊增加了额外的医保报销额度。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共济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琼医保规〔2021〕17号)和《关于调整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标准的通知》(琼医保规〔2021〕16号),海南省各医疗机构可以对参保人员报销普通门诊的费用,报销比例和额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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