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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全文)

7月7日海口市教育局发布了海口市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对海口市幼儿园招生政策进行了明确,方便市民组织适龄儿童进行幼儿园报名招生工作。海口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正式启动,幼儿园招生对象、招生程序和报名所需资料在工作方案中都进行了明确。

2022年7月7日,海口市教育局在其官方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发布了《海口市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对2022年秋季的幼儿园招生工作(招生对象、招生程序、招生时间等)和招生政策进行了明确,方便海口市市民按照2022年的幼儿园招生方案进行组织孩子们报名入园。下面将海口市2022年幼儿园招生方案原文转发如下。

海口市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全文)
海口市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全文)

海口市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全文)

为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海南省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我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市级统筹,以区为主。按照市级统筹、以区为主原则,落实区级主体责任。各区结合本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组织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规范程序,接受监督。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招生工作流程。接受各方监督,切实维护适龄幼儿合法权益。

(三)户籍优先,分类保障。按照户籍优先、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依据的入园原则,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除幼儿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不必要的信息采集。

二、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对象

公、民办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

除符合年龄要求外,还需符合如下条件:

1.幼儿具有海口市户籍;幼儿为非海口市户籍的,需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海口市户籍或持有《海口市居住证》,并在海口市实际居住。港澳台侨和外国籍幼儿参照本市户籍执行。

2.幼儿健康体检需合格。监护人自行携带幼儿到有保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做健康体检。

三、海口市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时间

    2022年秋季学期,全市幼儿园招生时间为7月10日-8月15日。其中,公办幼儿园为7月10日-7月31日民办幼儿园为7月10日-8月15日

四、海口市2022年幼儿园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

市直属公办幼儿园面向全市招生。

区属公办幼儿园面向全区招生,招收实际居住在本区的幼儿。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局细化,并负责解释和实施。

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小区业主子女,有剩余学位的面向社会招生。幼儿及监护人在本市无房产,且随祖辈同居住,视同业主子女。

海口市幼儿园招生程序及日程安排

1.网上申请(7月10日9:00- 7月17日17:00)

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申请就读本市公办幼儿园,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公办幼儿园入园申请服务平台”申请学位(以下简称“申请平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登录入口:“海口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海口市教育局官网、海易办APP。

监护人根据申请平台相关提示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登记。可最多选择两所公办幼儿园进行申请。

网上申请不分先后次序,在网上申请截止时间前监护人可对网上申请信息和事项进行修改。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申请平台进行申请的,视为放弃本市公办幼儿园入园申请资格。

2.资格审核(7月24日前)

网上申请信息将通过海南省大数据对年龄、户籍、居住等信息进行比对核验。教育主管部门、幼儿园按照比对核验结果,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如有需要补充材料的,幼儿园再次审核,并作出审核意见。

审核结果将在申请平台、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处公示3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监护人可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向幼儿园提出异议。幼儿园应对监护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监护人。审核结果如有变动的,幼儿园应就变动部分公示。

3.摇号派位(7月28日前)

当符合条件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当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通过摇号派位确定录取名单。

   摇号派位统一使用“海口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开摇号系统”进行。

4.录取注册(7月31日前)

幼儿园通知被录取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办理录取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

    民办幼儿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市教育局的统筹下,由各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各区教育局严格审核民办幼儿园招生资格,依据办园规模核定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信息,具体包括:招生幼儿园、性质(普惠和非普惠)、招生计划、保教费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未经区教育局审核的民办幼儿园不得招生。

海口市民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及日程安排

1.网上申请(7月10日9:00–7月31日17:00)

申请就读民办幼儿园,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民办幼儿园入园申请服务平台”,根据申请平台提示信息,完成网上申请。

登录入口:“海口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海口市教育局官网、海易办APP。

2.资格审核(8月10日前)

网上申请信息将通过海南省大数据对年龄、户籍、居住等信息进行比对核验。教育主管部门、幼儿园按照比对核验结果,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幼儿园公示3日。

3.录取注册(8月15日前)

   当符合条件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全部录取。当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并在幼儿园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招生管理。各区教育局要强化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督管理责任,按照招生程序及日程安排制定招生方案,于7月8日前向社会公布。

(二)提升招生服务水平。市、区教育部门要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细致解读招生政策,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各幼儿园要增强服务意识,做好对家长的接待和政策解读,为家长提供便捷高效的招生服务。幼儿园在招生期间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各项纪律要求,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幼儿园不得收取学位费(占位费)、赞助费等相关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严禁以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生。

(四)强化招生过程监管。市、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的幼儿园,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作者: 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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