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发布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批准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作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代替当前现行的《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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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30871增加监护人的职责
特殊作业环节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就是监护人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所以在2022新版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中增加了监护人的职责,规定了监护人应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见4.10);更改了受限空间内作业个人防护用具的佩戴要求及对监护人的特殊要求(见6.6 、6.8 、7.9)等内容。
GB30871有关监护人的职责具体条款:
4 通用要求中关于监护人的职责要求
4.10 作业期间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 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监护人的通用职责要求:
a) 作业前检查安全作业票。安全作业票应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
b ) 确认相关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
c) 核查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满足作业要求。
d ) 对作业人员的行为和现场安全作业条件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协调与联系。
e) 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中止作业,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当作业人员违章时,应及时制止违章,情节严重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
f ) 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应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应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
6 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的职责要求
6.8 对监护人的特殊要求:
a) 监护人应在受限空间外进行全程监护,不应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探入或进入受限空间;
b )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c) 监护人应对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及其携带的丁.器具种类、数量进行登记,作业完毕后再次进行清点,防止遗漏在受限空间内。
9 吊装作业对监护人的职责要求
9.2.12 监护人员应确保吊装过程中警戒范围区内没有非作业人员或车辆经过;吊装过程中吊物及起重臂移动区域下方不应有任何人员经过或停留。
10 临时用电作业对监护人的职责要求
10.3 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加锁,并挂安全警示标牌,接、拆线路作
业时,应有监护人在场。
11 动土作业对监护人员的职责要求
11.9 在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危险场所动土时,监护人员应与所在区域的生产人员建立联系,当生产装置区、罐区等场所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另外,在各类特殊作业的安全作业票签订时,监护人都要在安全作业票上审核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