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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22年屯昌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原文

2022年屯昌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原文 海南屯昌中小学入学政策。2022年6月21日,海南省屯昌县教育局发布了屯昌县2022年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明确了2022年初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政策要求,入学报名条件和提交的资料,公告了招生入学的管理要求。

海南省屯昌县教育局2022年6月21日发布了《2022年屯昌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公布了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小学招生政策要求,明确了划片入学、公民同招等要求,明确了报名时间安排和入学流程以及入学提交的资料等信息。现转发请关注屯昌县2022年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学生家长参考。

海南省屯昌县教育局发布《2022年屯昌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原文
屯昌县教育局发布《2022年屯昌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原文

2022年屯昌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2〕39号)精神,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循大力推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原则,以稳妥实施多校划片相结合,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落实好学生就近免试入学政策,着力构建科学、合理、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和机制。

二、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鹏程(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刘泽锴(县政协副主席、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王绥信(县政府教育总督学)

          朱汉华(县教育局副局长)

          高 飞(县教育局副局长)

          邓俊丰(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县教育局党委办公室、基础教育室、行政办公室、人事室、督导室、体卫艺室、学校安全工作室以及各中小学校长。

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室,具体负责招生入学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就近入学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公民同招”的原则。

(三)坚持“标准班额招生”的原则。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入学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入学应为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五、招生对象

(一)屯昌县户籍人居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监护人)具有屯昌县户籍且合法居住县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房产合法住所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监护人)在县域内有房产或合法住所并居住半年(居住证)以上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特殊群体

1.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2.按照分类安置的原则,做好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

3.国家、省有关政策性优待对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待对象。

六、全面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一)落实法定责任,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各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要积极宣传法律规定及入学政策,及时制止极个别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去培训机构或在家学习,无正当理由不按法律规定保障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导致相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实现,妨碍国家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的行为。

2.各校要贯彻落实《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2〕22号)精神,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应读尽读”“不落一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辖区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镇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落实划片就近入学。

小学一年级招生必须按照就近入学原则,采取登记方式接收服务片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针对目前我县教育资源还未达到优质均衡的实际情况,初中采取“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的方式招生。各镇初中学校实行划片就近招生,负责招收各镇的小学毕业生;海南屯昌思源实验学校实行教育扶贫移民招生政策,招收本校六年级毕业生和全县边远贫困地区贫困学生;屯昌中学、华中师大一附中屯昌思源实验中学属于我县优质学校,采取“多校划片、摇号派位入学”的办法招生。各中小学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且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由县教育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三)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

我县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要落实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做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掐尖招生。学生可选择在符合我县入学条件的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报名就读。

七、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县教育局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和学校办学条件,合理编制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审核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公办中小学校要在服务片区范围内,严格按照编制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如在审批地招生不足,可以在县域内适当跨区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应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全面取消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二)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公民办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面试、测试或测评、竞赛、面谈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三)依法公开招生信息。县教育局要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招生工作举报电话报省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要将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向社会公布。

(四)规范采集报名信息。各学校要健全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入学时提交如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同簿。子女与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不同簿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出生证等其他相关联证件证明。

2.居住证明。父母(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证、租房协议(租房协议+房主房屋产权)等居住证明材料之一,对于不能提供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含廉租房、棚改房、单位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以及自建房等,须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和现住址今年一至八月份的水电费缴费清单等相关有效佐证材料。

3.教育优待证明材料。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等子女符合优待条件须相应提供相关方单位证明书或相关聘书、证书等其他相关优待证明材料。

4.进城务工证明材料。父母(法定监护人)任何一方的劳动合同(正规的劳动合同+业主营业执照或非企业用人单位证明,提交用人单位6个月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

5.其他相应辅助证明材料。以上1—4材料证明不充分者提供社区常住人口登记、服务片区范围内自建房提供民间交易房契、地契等。

(五)严格均衡编班。对新入学的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各中小学校要持续消化存量偏大班额,严格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六)规范学籍管理。各小学须严格按照规定为适龄的一年级学生建立学籍;各中学须为录取到本校的学生接续学籍,学籍接续在本校却未按时报名注册的学生,学校要主动联系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及时了解情况,按有关要求妥善处理,并将具体情况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室。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籍随人走,人籍一致”。

(七)提高招生入学服务水平。县教育局要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和转学的政策宣传和入学保障服务,制修订并向社会公开转学核办流程、受理部门和人员,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八)招生时间及安排

1.小学

第一阶段(8月14日—18日):适龄儿童监护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片区学校进行现场登记,学校现场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公众号和公示栏进行公示。

第二阶段(8月19日—23日):因登记信息错误和材料不全初审未通过的修改信息和补全材料。各学校组织人员进行材料复审和入户调查。

第三阶段(8月24日—28日):学校将审核通过的新生名单在学校公众号和公示栏公示,并对公示无异议的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民办学校将登记入学花名册上报县教育局基教室。

第四阶段(8月29日):教育局组织处理遗留问题。

第五阶段(8月30日):学校根据报名人数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

第六阶段(8月31日):新生报名注册。

第七阶段(9月1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式启动,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2.初中

第一阶段(7月20—8月10日):全县贫困边远地区贫困家庭需申请子女在海南屯昌思源实验学校入学的家长,到县教育局基教室登记及提交入学申请书、扶贫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阶段(8月6日—10日):外回生、进城务工人员需申请子女在城区、镇区学校入学的家长,到对口学校登记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将登记信息报县教育局基教室备案。

第三阶段(8月10日前):组织屯昌中学、华中师大一附中屯昌思源实验中学初中新生的推荐工作。

第四阶段(8月11日—15日):公布《2022年屯昌县初中学校新生入学名单》,初中学校将新生入学通知书交给对口小学,由对口小学发放给毕业学生。民办学校将登记入学花名册上报县教育局基教室。

第五阶段(8月16日—20日):进行初中入学登记。

第六阶段(8月21日—23日):教育局及招生学校处理招生工作遗留问题。

第七阶段(8月24—29日):学校组织对新生进行均衡编班,组织军训。

第八阶段(8月30日—31日):新生报名注册。

第九阶段(9月1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式启动,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八、做好特殊群体入学保障

(一)统筹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就读。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不设置限制条件,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妥善解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和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各中小学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各中小学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通过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做好随迁子女的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依法保障能够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各学校要根据国家、省和我县的相关政策,积极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细化入学操作程序,妥善做好入学安排。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各校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四)贫困家庭子女关爱。各学校要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和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发动适龄留守儿童上学。发动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和当地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其入学。                                      

九、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一)严格落实“十项严禁”。各学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种考试、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条件和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严肃查处非法招生行为。严肃查处跨省招生宣传、学位买卖、指标买卖等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对发生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县教育局将立即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及时向社会通报。县教育局督导室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三)广泛接受监督。为确保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县教育局、各中小学要向社会公布中小学招生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对接收到的举报、投诉做到有案必查,逐一落实,查实必究,不留死角。屯昌县教育局监督电话:0898—67815124、咨询电话:0898—67832256,县纪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投诉举报电话:0898—67814579。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屯昌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工作领导担任,常务副局长由县政协副主席、县教育局局长担任。

副组长由县政府教育总督学、县教育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教育局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基础教育室、人事室、督导室、体卫艺室、学校安全室等股室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方案制定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基础教育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各中小学也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招生政策要求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中小学要广泛宣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本地入学政策,特别是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政策,引导社会预期,避免过度炒作。让社会大众、学生家长了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招生办法和工作流程,理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制定的依据和出发点,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相、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平等、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和谐稳定。

(三)健全协作应急机制

中小学招生入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县教育局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要建立与公安等应急部门之间的专项工作直通网络,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沟通、协商和处置,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无缝衔接,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充分发挥镇政府、村(居)委会的作用,及时化解划片、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实现共治共享。各学校要选派正派、有较强责任心和服务意识的同志负责招生工作,加大对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热心服务学生和家长,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和劝导工作。

本方案解释权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2022年屯昌县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情况

2.2022年屯昌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作者: 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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